鉴定评估程序
鉴定评估流程
1、接受委托
(1)、明确鉴定评估目的;
(2)、明确鉴定评估对象;
(3)、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4)、收集鉴定评估对象证件资料及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费)缴费凭证及车辆报停手续证明,营动车辆的营运证,特种车辆的特许使用证明,保险等应评估需要的相关手续资料)。
2、 验证
检验鉴定评估对象证件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对有疑问的,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向发证机关(单位)索取证明材料,或自行向发证机关(单位)查询核实。
登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国被盗抢机动车查询系统”,确认车辆为非盗抢车和相关信息。
3、 现场查勘
(1)、检查发动号及车辆识别代码,确认其有无变更情况,是否完好、并与该车手续所登记号码一致。
(2)、外观检验:检查车体是否完好、车身内饰、外观情况、车身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车辆配置情况,门、锁、窗等工作情况,是否有过事故碰撞及损坏修复情况。
(3)、静态检查发动机工况及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状况及车内设备工作情况。
(4)、路试检查发动机加速性能、动力性能、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情况。
4、 市场询价
(1)、市场上有与被鉴定评估车辆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市场价格,并注意其配置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了解变化情况及价格差别。
(2)、市场上没有与被鉴定评估车辆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类似车型市场价格,并注意其配置及功能差异,了解其价格差别。
(3)、了解当地二手车市场行情,收集类似车辆变现能力资料。
(4)、营运车辆收集车辆经营状况资料。
5、评定估算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及委托鉴定车辆状况及收集到的有关鉴定估价资料,选定评估方法,评估计算被评估车辆价格。
6、撰写评估报告书
根据规范格式撰写鉴定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由本项目执业人员及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出具评估报告书
向委托方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鉴定评估费用。
8、评估报告资料归档
将该车鉴定估价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归档。




